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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29
一百二十九、(追加起訴)
            檢察官實行公訴時,如遇有追加起訴之情形,應於追加起訴
            後,立即簽報檢察長,並通知原起訴檢察官,以利稽考。(
            刑訴法二六五)
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修正
129
一百二十九   (追加起訴)
            檢察官實行公訴時,如遇有追加起訴之情形,應於追加起訴
            後,立即簽報檢察長,並通知原起訴檢察官,以利稽考。 (
            刑訴法二六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