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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
129
一百二十九、(追加起訴)
            檢察官實行公訴時,如遇有追加起訴之情形,應於追加起訴
            後,立即簽報檢察長,並通知原起訴檢察官,以利稽考。(
            刑訴法二六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