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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27
一百二十七、(證人詰問、詢問之禁止)
            於行證人之詰問程序時,除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七規定外
            ,檢察官應注意特別法,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四條、證
            人保護法第十一條、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二條及國家機密
            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對證人禁止詰問事項或應予保密事
            項之規定。如辯護人或其他行詢問或詰問之人對證人有違反
            規定之詰問或詢問時,應即時提出異議。(刑訴法第一六六
            之七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一四、證人保護法一一、組織犯罪
            防制條例一二、國家機密保護法二五)
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修正
127
一百二十七   (證人詰問、詢問之禁止)
            於行證人之詰問程序時,除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七規定外
            ,檢察官應注意特別法,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四條、證
            人保護法第十一條、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二條及國家機密
            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對證人禁止詰問事項或應予保密事
            項之規定。如辯護人或其他行詢問或詰問之人對證人有違反
            規定之詰問或詢問時,應即時提出異議。 (刑訴法第一六六
            之七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一四、證人保護法一一、組織犯罪
            防制條例一二、國家機密保護法二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