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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 20
二十  申評會委員均為無給職。但撰寫調查報告書,得支領撰稿費,非本
      機關之兼職委員出席會議時並得支領出席費。
民國 91 年 03 月 08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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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  申評會委員均為無給職。但撰寫調查報告書,得支領撰稿費,非本
      機關之兼職委員出席會議時並得支領出席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