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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5 年 12 月 1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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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  申評會委員均為無給職。但撰寫調查報告書,得支領撰稿費,非本
      機關之兼職委員出席會議時並得支領出席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