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7
七  進修人員辦妥出國手續後,持已簽證之護照及本部核發之出國進修同
    意書,據以向本部請領出國進修費用。
民國 81 年 07 月 16 日修正
7
  七  進修人員辦妥出國手續後,持已簽證之護照及本部核發之出國進修同
      意書,據以向本部請領出國進修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