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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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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
7
七 進修人員辦妥出國手續後,持已簽證之護照及本部核發之出國進修同 意書,據以向本部請領出國進修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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