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特約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表揚要點 7
七  依解剖屍體條例第三條規定,由檢察官相驗後同意交付學術研究之屍
    體,其解剖不列入本要點之件數。
民國 85 年 03 月 13 日修正
7
七  依解剖屍體條例第三條規定,由檢察官相驗後同意交付學術研究之屍
    體,其解剖不列入本要點之件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