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19 03:4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特約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表揚要點 7
七  依解剖屍體條例第三條規定,由檢察官相驗後同意交付學術研究之屍
    體,其解剖不列入本要點之件數。
民國 85 年 03 月 13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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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 依解剖屍體條例第三條規定,由檢察官相驗後同意交付學術研究之屍
    體,其解剖不列入本要點之件數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