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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1 條
本辦法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民國 84 年 02 月 10 日訂定
第 1 條
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為表揚對法務工作具有貢獻人士,特依獎章條例
第九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訂定本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