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7 21:2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6 年 02 月 10 日
6
六、志工為無給職,但教誨志工得依實際服務情形酌給車馬費,每人每月
    以新臺幣三仟元為上限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