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05.03 13:11
現在位置:
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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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06 年 02 月 10 日
5
五、教誨志工任期二年,社會志工任期一年,發給志工識別證,入所服務 時應佩戴,任期屆滿得續聘,不予續聘、解聘時應收回志工識別證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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