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17:5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監視系統影像調閱作業要點
公發布日:民國 101 年 06 月 21 日
7
七、司法機關依法函請提供監視內容者,應備文經首長核可後辦理;持函
    現場調閱內容者,亦同。各當事人如偕同現場調閱者,應簽署「監視
    系統影像調閱保密切結書」(如附件 2),以維護不特定第三人之人
    格權益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