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9 01:0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組織準則
公發布日: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
第 4 條
少年觀護所與其他矯正機關合署辦公者,前條之人員得為兼任或兼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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