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19:0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
第 5 條
戒癮治療之內容如下,並得單獨或合併為之:
一、藥物治療。
二、心理治療。
三、復健治療。
四、毒品檢驗。
五、其他可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預防復發能力之措施。
前項各款之治療內容應符合醫學實證,具有相當療效或被普遍採行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