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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3 23:09
現在位置:
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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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
修正日期:
民國 99 年 07 月 30 日
6
六、下列情形推定為公務員之受贈財物: (一)以公務員配偶、直系血親、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收受者。 (二)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或前款之人者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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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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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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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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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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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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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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