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2 18:0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宿舍管理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1 年 05 月 2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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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宿舍經核准借用後不得挑選、更換,如借用通知單送達一個月內,
      不辦妥前條規定手續時,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前報請核准外,以棄權
      論,且不得保留其登記次序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