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8 08:1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受理行政執行事件申請閱卷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
12
十二、本分署應設置影印機供申請人影印卷宗資料,影印應會同承辦股書
      記官或執行員為之,並得依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影印張數酌收影印費
      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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