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聲字修正為申字 二、配合第八點修正內容,爰將管理人員修正為承辦股書記官或執行員,並將酌收影 印費用之依據明文化,以符實際需求。 三、部分文字修正。
因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法施行,本處 101 年 1 月 1 日改制更名為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臺中分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