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5 13:2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8
八、佩帶槍械,應悉心維護,非有法令規定之情形,不得使用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