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30 09:1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教化活動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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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點數:各款活動點數情形如下
(一)1.參加監外舉辦各項活動未獲前三名,累計達三次者,計一.○ 點
        。
      2.參加監外舉辦各項活動獲前三名者,計三.○ 點。
(二)參加監內舉辦各項競賽活動(不含教區自辦活動)未獲前三名者,
      計一.○ 點。
(三)參加監內、外每月投稿文章(含與本監合作之廣播電台節目)或心
      得報告(非競賽)達六百字、六篇以上未刊登者,計一.○ 點。
(四)參加監內各項教化課程、才藝班別每半年或修習期滿(至少三個月
      )者,計二.○ 點。但參期間中斷或放棄者不予計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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