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6 22:4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郵寄包裹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7
七、收容人收受郵包前應先確認寄件人等相關資料決定收受與否,其郵寄
    物品之包裝紙拆開後,應由檢查人員收回統一銷毀,檢查時如有不法
    或夾藏違禁物品,應速通知政風人員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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