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6 01:0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7
七、未報編收容人違規者,緩編一個月並提累進處遇審查會審議。違規情
    節重大或考核中再違規者,得再緩編並提累進處遇審查會審議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