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0.10 02:24
現在位置:
廉政人員守則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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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廉政人員守則
修正日期:
民國 104 年 10 月 06 日
12
十二、(請託關說之禁止) 廉政人員應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關說,並不得利用職務或名銜,為 自己或他人謀取任何利益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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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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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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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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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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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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