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6 23:2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監獄、少年輔育院、看守所、少年觀護所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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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視察人員之視察區域,應定期輸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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