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0 21:3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信託法
修正日期: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
第 6 條
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,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。
前項撤銷,不影響受益人已取得之利益。但受益人取得之利益未屆清償期
或取得利益時明知或可得而知有害及債權者,不在此限。
信託成立後六個月內,委託人或其遺產受破產之宣告者,推定其行為有害
及債權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