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特定債權之強制執行客體不在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範圍 ,該規定尚難逕認屬信託法第 12 條第 1 項但書例外得對信託財產強制 執行之情形,另雇主將資產全數信託是否構成信託法第 6 條第 1 項所 稱「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」,則應就具體個案認定之
有關行政機關得代表國家行使代位權、詐害行為撤銷權等權利以保全公法 上金錢給付債權之學理依據及實務見解,可供行政機關參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