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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5 04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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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桃園監獄職員查獲及失查違禁物品獎懲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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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桃園監獄職員查獲及失查違禁物品獎懲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98 年 03 月 23 日
2
二 為獎勵查獲違禁品同仁之服務精神,僅依「法務部晉所屬各機關人員 獎勵案件處理要點」有關監所人員特別獎勵事項之部份條文意旨,特 訂定本獎勵原則,以為獎勵之依據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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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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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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