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19:4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
5
五  使用方式:依收容人使用伴唱機評分表評分結果第一名四小時、第二
    名三小時、第三名二小時、其餘場舍一小時;當季經評分結果為負分
    者,該場舍當季停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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