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15:4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受感訓處分人三階段處遇考核實施計畫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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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目的:
    受感訓處分人多具有暴力傾向並缺乏法治教育之流氓,依「感訓處分
    執行辦法」訂定本計畫,將其處遇分為生活訓練期、技能訓練期、作
    業訓練期三階段處遇,期使受感訓處分人能習得一技之長,養成勤勞
    習性、深植法律常識,以能順利復歸社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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