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7 19:4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親屬接見須知
廢止日期: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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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學生每週接見不得超過二次,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