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2 22:1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民眾抱怨處理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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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未能於前條延長期限內辦結者,應再簽請分署長核准展期,並將展期
    理由以書面告知當事人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