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0.15 08:20
現在位置:
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
第 10 條
民意機關、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。 國防部設政風機構,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。 依第一項規定,不設政風機構之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,其防制貪瀆不 法業務,得由其上級機關政風機構統籌辦理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2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