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9 06:4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64 年 03 月 1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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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  各監所於必要時,得商請當地衛生機構辦理胸部愛克斯光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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