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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 9
九  各監所於必要時,得商請當地衛生機構辦理胸部愛克斯光檢查。
民國 61 年 12 月 0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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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  各監所於必要時,得商請當地衛生機構辦理胸部愛克斯光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