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3 15:3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64 年 03 月 1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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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  蚊蠅、臭蟲、蚤、蝨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之蟲類應隨時撲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