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14:5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64 年 03 月 17 日
1
一  受刑人、被告及收容少年於入監所時,應行健康檢查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