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7 18:5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監所收容人分類處遇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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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看守所、少年觀護所收容人類別可分為隔離犯與一般犯,隔離犯之要
    件與監獄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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