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20 16:2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
6
六  監院所首長事必須離開任所時,副首長、秘書必須有一人留守,不得
    同時離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