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07:2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21 條
矯正學校置教務主任、訓導主任、輔導主任各一人,分由教師及輔導教師
中聘兼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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