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6 08:2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
修正日期:民國 85 年 06 月 12 日
第 2 條
在院學生得接見親友,但院長認為有妨害感化教育之執行或學生之利益者
,得禁止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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