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2 11:5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5 條
少年觀護所分設鑑別、教導及總務三組;容額在三百人以上者,並設醫務
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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