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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02 12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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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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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21 條
少年觀護所非有該管法官或檢察官之通知,不得將被收容之少年釋放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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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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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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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3
立法理由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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