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2 11:4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解送人犯辦法
廢止日期:民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
第 9 條
接收機關接到解犯通知後,如逾相當期間人犯尚未解到或解到人犯有不符
情事者,應向原解送機關清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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