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07:0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解送人犯辦法
廢止日期:民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
第 7 條
解送人犯,應將已決犯之身分簿、指紋紙、及未決犯之指紋一併移送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