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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4 23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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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行注意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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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行注意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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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檢察官偵查案件,應詳閱卷宗,瞭解案情,切實為必要之調查,舉凡 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情形,均應予同等之注意,其不利於被告之情形 有疑問者,須待證明,倘不能為不利之證明時,即應為有利之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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