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7 22:2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4 月 1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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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一  刑事偵查、執行及檢察官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之案件終結後,至
        遲應於翌月三日前送該署統計室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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