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20:4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4 月 12 日
37
三十七  逾期未結案件月報表應按承辦人員及其受理案件之先後,依次編
        列。每月編列次序,應與前月相同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