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2 08:5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6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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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沒收物應於判決確定後迅予處理。但拍賣或銷燬者,得定期處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