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08:0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申告鈴使用須知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9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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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凡告發人不願暴露姓名,請求保守秘密,而認有必要者,得予保守秘
    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